2 五月 函轉教育部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 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 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 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本校公告 函轉教育部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 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 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 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202 一、依據教育局函轉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與公告影本各1份 教育部函 行政院考試院公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