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六月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該部於中華 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 正發布 本校公告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該部於中華 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 正發布 已關閉迴響。 點閱數: 668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1110527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總說明暨對照表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