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有關勞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生請假疑義

一、依市府勞動局函轉勞動部111年5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54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自111年5月26日起,若勞工快篩陽性預約視訊診療或前往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之期間,或勞工快篩陽性且符合PCR採檢條件而前往接受PCR採檢至結果出來期間,因涉有醫療行為,得請普通傷病假,雇主應依法給假。

 

勞動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