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7月7日藝演字第1110002113號函辦理。
二、旨案徵選對象分「111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2類,說明如下:
(一)111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
1、申請資格
(1)曾獲107或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獲頒108、109或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2、辦理方式:預計徵選30校,補助每校新臺幣(以下同)10至12萬元,由各團隊依該館建議之演出場地至全國各地區演藝廳、校園、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及離島等地演出。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
1、申請資格:於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獲得特優之學校團隊。
2、辦理方式:預計徵選6校,補助每校上限5萬元,獲選學校將於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中心辦理聯合音樂會。
三、報名期限及方式: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1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至該館「藝拍即合」網站
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進入 「找補助」項下點【我要找補助】線上申請。
四、其餘活動內容詳附件實施計畫或該館藝拍即合網站。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蔡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111;電子信箱:joyce@linux.art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