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修正「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 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臺北市政府函轉行政院111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46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趨勢及實務執行情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及檢討「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對象年齡等規定,爰本府配合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
三、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2200J0016,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