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行政院111年11月7日修正發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條文

1.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需要,旨揭辦法第8條已增訂選送國內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得予以補助,及選送公餘進修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不受補助上限限制之規定。

2.檢附修正條文1份。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