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函轉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有 關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一、依北市府人事處轉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旨揭銓敘部令釋以,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該令釋發布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該部歷次解釋與上開令釋未合部分,自該令釋發布日起停止適用。

 

銓敘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