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 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加班費支給 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22200J0009,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請自行上網參閱。
二、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應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及本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各機關學校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限,並依規定程序支給加班費。另政務人員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及準用對象,爰不適用本要點。
三、檢附本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修正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