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112年至114年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 體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自112年4月1日起生效

一、現行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經本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辦理公開徵選,112年至114年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8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4305號函規定,每一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之張數上限3張,爰自112年4月1日起,本府自費團保除原有「方案一收據實支實付型」外,新增「方案二定額給付型」之保障內容,同仁可依自身保險需求擇一加保。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府自費團保係公開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國內人壽保險公司,轉介予本府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則由投保人全額負擔,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府自費團保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府不涉入處理。
四、112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自費團保者,嗣後收到續保通知書,同意續保且於續保文件簽名後送回國泰人壽,並成功扣款者,保險生效日溯自112年4月1日生效,不影響同仁之權益。人事處將於國泰人壽送交續保通知書後,通知各一級機關(構)及區公所派員領取,並轉交所屬機關(構)、有關112年度保障計畫簡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及問答集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