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教育部辦理112年第十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本獎項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須經教育局初選後提送教育部,請有意參加評選者於於112年5月22日前填具「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本校特教組。

一、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
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獎項類別如下: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亦可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專屬網站
(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如仍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 0574分機120,或洽本局承辦人鄧雅文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