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有關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 點、第5點,並自112年5月25日生效

依臺北市政府函轉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68411號函辦理,並檢附附件影本1份。

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