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導「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案

一、依教育局轉本府112年8月7日府授民治字第1120132512號函轉中選會112年8月2日中選綜字第1123050283號函辦理。
二、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選會特於該會網站建置「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https://web.cec.gov.tw /amendment112),整理民眾、政黨及候選人、選務人員應注意規定,並製作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請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