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

校內符合資格報名2.學生請於2/23(五)16:05前繳交報名意願調查表至特教組。

校內符合報名資格1.學生請於2/23(五)16:05前繳交符合書面審查標準之佐證文件。

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若有意願參加資優鑑定請於3/1~3/11完成線上報名手續並繳回簽名之報名表,逾期視為放棄。

(一)報名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者。

符合書面審查標準,近三年獲以下競賽前三等獎項者:

a.全國語文競賽決賽(演說、作文個人組)

b.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全國科學展覽會

c.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2、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3月11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學生學號及密碼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
https://school.tp.edu.tw/)鑑定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三)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本市公立、國立學校學生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
二、檢附報名系統操作手冊學生版供參;另可至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網頁進行相關操作手冊下載(下載路徑:服務項目/鑑定表件下載/國中學術資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