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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各校學生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轉知本市各校學生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 請,請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4月30日(星期 二)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四、依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 請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 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戶籍地非 本市者,請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