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人員參與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請各校自113年度起核予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全民台語認證」且通過B2級以上認證人員補休1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3989號函及本局112年10月23日北市教國字第1123092170號函續辦
二、經查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全民台語認證皆於假日舉辦,考試時間皆為1日,為提高教師參與意願,儲備本市本土語師資,請各校自113年度起核予參與認證且通過B2級以上認證人員補休1日,惟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