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甄選113學年度之參與行政訓練教師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與支援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使教育政策制訂及教育行政工作之推展,更符合學校教育環境現況,請貴校轉知所屬合格教師,如有意願於113學年度起至本局終身教育科參與行政訓練,請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將「參與行政訓練申請表」等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終身教育科楊家瑋股長(edu_ace.21@gov.taipei)。
三、訓練內容包含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及美感教育相關業務、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及研習、臺北Education節目規劃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檢附「作業原則」及「參與行政訓練申請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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