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公告

為表揚108年度金安獎暨金輪獎導護志工及導護教師,歡迎於108年6月21日(星期五)前推薦合適人選,意者請洽詢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市府交通局108年3月15日北市交安字第1083025444號函續辦。
二、為表揚各校導護志工與導護教師之辛勞及優良事蹟,惠請推薦貴校導護教師1名,導護志工總人數未滿45人之學校請推薦導護志工1名,45人以上之學校請推薦導護志工1至2名,各校至少應推薦其中一項,參與本(108)年度全國金安獎及臺北市金輪獎個人獎項之評選,前2名推薦金安獎,依序排列推薦金輪獎。五年內得過金安獎或金輪獎者不予推薦。
三、評選參考指標及評分配比:
(一)擔任導護志工(教師)之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40分)。
(二)擔任導護志工(教師)年資及服務時數(30分)。
(三)參加交通安全或導護訓練相關研習時數(15分)。
(四)其他日常服務表現(15分)。
四、申請獎勵應備文件:
(一)推薦清冊。(請於6月11日後至本局表單系統填報)
(二)推薦表:各欄位資料均需填寫,並黏妥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於「推薦單位用印」欄位加蓋學校關防。
(三)導護志工服務時數清冊。(導護教師免附)
(四)得獎事蹟或服務績效相關佐證資料:
1、重要文件請以影本提報,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
2、依順序以A4正反面影印左側裝訂,勿超過10張,超過部分不列入評分考量。
3、請勿使用資料簿(套)。
(五)前揭推薦表件請參考附件,相關申請表件請務必於108年6月21日(星期五)前請以掛號郵寄本局終身教育科,並於信封註明「108年度導護志工/教師推薦」;推薦清冊請至本局表單系統填報,表單名稱:「108年度導護志工推薦清冊」及「108年度導護教師推薦清冊」,網址:http://www.report.tp.edu.tw/Login.action。
(六)所報資料評選後不予退還,資料不全、缺漏用印及逾期(郵戳為憑)送件者均不列入評選。
(七)為符個資法相關規定,有關本獎勵申請文件涉及志工個人資料部分,務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事先取得志工本人書面同意,方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