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公告

修正「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並溯至108年8月1日生效。本補充規定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之學生適用,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前入學之學生依原規定辦理。
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109年2月20日生效